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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公共图书馆设立分馆或者服务站点,整合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区)文化室(中心)、公共电子阅览...
公共图书馆对具有文物价值的珍善本文献,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利用数字化和善本再造等技术,提供保护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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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征用、拆除公共图书馆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年度报告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共图书馆应当将服务范围、内容、时间以及借阅规则等基本服务信息向读者公示。公共图书馆闭馆或者变更开放时间,应当提前公告。
公共图书馆可以采用馆内借阅、预约借阅、流动借阅等多种方式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定期通过流动站(车)等形式向社区、村镇、偏远地区开展公共图书馆流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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