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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
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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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法律中载运危险化学品超载处罚如下: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2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不同地方依据不同的法律处罚依据相应不同,应视具体情况处罚。建议您向对您处罚的交警部门进行咨询。关于危险物品运输涉及多部门管辖,以上答复仅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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