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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根据中国现实情况,依法强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的责任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否理赔分两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上人员不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如非机动车上人员受伤的,不论机动车是否有责任,交强险均予以赔偿。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人民币。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上人员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不论非机动车上人员是否受伤,交强险均不予赔偿。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警部门负责处理。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管辖不清,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警部门不便管辖,如该交警部门民警为案件当事人等。当事人可以就此向县级交警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异议,由上级机关决定指定管辖或者移送管辖。 2、对交通警察、检验人、鉴定人提出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若有证据证明交通警察、检验人、鉴定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可以对其提出回避申请。交警部门应在两天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3、悉办案交警联系方式的权利办案交警负责全案的调查取证事务。当事人可能会有事故情况向其反映,或者需要其提供帮助,所以确保当事人与办案交警及时沟通极为重要。故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知悉办案交警联系方式的权利。 4、事后请求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权利有些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当场及时报警,事后仍可以请求交警部门处理。交警部门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是否处理的决定。交警部门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5、请求交警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权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否则交警部门可以扣押该机动车。交强险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第三者受害人需要抢救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而且交警部门也有权通知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因此在肇事方不垫付费用,且受害人也无钱疗伤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交警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6、死者亲属同意或者拒绝尸检的权利对尸体进行解剖,交警部门应事先征得死者亲属的同意。如果死者亲属拒绝做尸体解剖的,交警部门一般不会强制进行。
交通事故当中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交强险全部都会进行赔偿的,但是,这每一种不同的理赔项目的计算依据肯定都不一样,交强险也只能根据投保人在交通事故当中的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交通事故当中最终的赔偿总额,都是由这些不同的赔偿项目依次计算相加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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