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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异地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在异地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关键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在其他手续方面,在其他手续方面,包括准备离婚起诉书、搜集证据等,都与同地离婚是一样的。异地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3、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立案,反之归还原告文件和资料,告诉不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从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原告起诉书的复印件送达被告,通知被告书面答辩2、被告从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的复印件之日起15天内书面答辩。被告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实以非个人意愿为由十五日内无法答辩,可以根据实际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决定。(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阶段,主要审查证据,明确事件,明确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以下手续:1、起草起诉书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这个诉讼5、法院受理这个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的复印件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出发票7、开庭: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家代理诉讼(一般来说,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必须向法庭发行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根据原告和双方的诉讼情况提出离婚证据,如何解决孩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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