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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当事人户口不在本村的,就不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不能享受本村的体体利益分配(救济款)及其他利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
1、当事人户口是当地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口等),并且未迁出的,就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参与当地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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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分配该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城市户口是不能分配“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城市的土地性质为“国”有),是不发包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当事人户口是当地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口等),并且未迁出的,就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参与当地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你户口不在村里,土地补偿款没有你的份额,土地补偿款属于该集体成员,你不是该集体成员,所以不能享用成员权益,但是地上的房屋是你的,房屋补偿安置必须征得你的同意,其中征地审批这一环节,拆迁部门需对这个情况进行调查,这个调查报告需要你签字确认后才能往上报批,否则就是程序违法,这类案件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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