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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调整方法主要有两种:一、采用冲突法规范选择准据法的间接调整方法;二、运用实体法规范直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
1、产生依据不同:调整性法律关系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而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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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计算公式变脸 原保费计算公式: 保费=(车价*费率+基础保费)*调整系数 新保费计算公式: 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客户缴纳的保费将由基准保费与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4个费率浮动因子连乘得出。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由行业车险信息平台根据投保车辆近三年的出险情况确定;自主核保和自主渠道两个系数由保险公司测算确定;交通违法系数由车主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确定。实现了不同车型的费率水平与车辆风险水平合理匹配,消费者保费负担与个人风险水平合理匹配,将有效引导车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违法系数判定规则及起算时间 不难发现,上述公式中所有可变因素里,最直接的还是交通违法系数。根据随商业车险改革方案一起出台的《商业车险“交通违法系数”浮动方案表》,浮动情况包括上浮、不浮动和下浮。下浮系数为0.9倍,上浮系数分两档,分别为1.05倍和1.1倍。上浮的具体情况分为20种,并根据交通违法的严重程度,赋予不同档次的上浮系数。 交通违法系数查询方式 交通违法系数由车险信息平台返回保险公司,与上一保险年度的交通违章内容与次数挂钩。但对于像违章进入公交车道等轻微的违章行为,要累积到10次及以上才会影响下一年度的商业车险保费。 交通违法系数的新规有何意义 交通违法系数的新规的出台,除了是利用保险业用经济手段引导车主遵守交通规则,此外则是最大限度的鼓励车主开车遵守交通规则,只要不违章或少违章,商业车险费率就能享受优惠,否则费率将上浮。比如,连续三年无理赔记录的,保费可打6折,而此前行业的最低优惠是7折。
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法律应该是平等的,一部法律的条款所调整的是整个法律关系,如《劳动法》所调整的是整个劳动法律关系,《矿山安全法》所调整的是整个矿山安全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刑法》所调整的是整个刑法所涉及的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所调整的是整个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也不例外,其所调整的是整个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立法应该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这是立法的原则之一。从条款上看,《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内容要多一些,但与法律应当平等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权益的原则并不矛盾。实际上,法律并没有赋予劳动者特殊的权利,只是对劳动关系弱者的劳动者给予了应有的保护,从法律角度平衡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平衡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在现实中,劳动者合法权益被损害的情况大量地发生。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雇主之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有的订立的劳动合同包含了直接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有的劳动者的工资过低且拖欠严重,有的劳动者超时工作而不能得到休息休假的权利,有的不按规定实现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利,有的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利得不到落实等。这些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只有通过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才能得到缓和。而从另一个角度说,只有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之后,用人单位中的劳动关系才不会激化,才不会出现停工、罢工事件,用人单位的权益也才能在和谐的环境中得到平稳发展,这同样是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
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生产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颁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对“劳动关系成立”的界定做了比较明确的界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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