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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列财产清单时,会遇到房产等价格变化较大或者无法确切估值,需要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才能确定其价值的财产。此时,当事人在列《财产清单》时,...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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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要列,属于个人财产的不用列了,而且一般不用这么详细,象衣物、被褥、家具等如果价值不高不用列了,当然一定要分清楚也可以写的很详细。 2、你所列的清单有共有四大项,其中 第一项存款最好明确有多少存款,存放在何处。 第二项,住房应归谁所有,得取决于住房的性质。如果该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主张归你所有,那你得补偿对方一定的金额。 第三项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自然归个人,没必要列。而且这一条过于宽泛,空洞,没有实质的内容。 第四项居家物品中锅碗瓢勺、衣物、被褥、家具等价值不大,没必要列。
一、存款原、被告双方平分。(一次性支付孩子的学费和公寓费276000元后平分) 二、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住房应归原告所有。 三、原、被告双方婚前各自物品归个人所有。 四、婚后居家物品分割如下: 1、一张床和一个床头柜属于被告; 2、组合柜两件属于被告;(不同款式任被告选择); 3、电扇和沙发属于被告;(大、小沙发任被告选择); 4、棉被、毛毯、毛巾被、枕头各一个属于被告; 5、被告所着装的服饰及所用的物件由被告一次性统统拿走; 6、锅碗瓢勺由被告任意选择一次性拿去。
离婚案件,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及争议是一并处理的,法院是按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收取诉讼费的,因此,在立案时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律师建议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可能。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庭审理时双方争议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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