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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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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做好产权界定;二、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合并企业债权银行的意见,征得主要债权人的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形成决议;3、就合并的相关事宜,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4、合并双方就合并形式、资产债权债务担保处置办法、职工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合并意向协议;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当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6、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能够代表合并企业双方投资者的机构部门决定合并;7、对于涉及特殊行业的合并,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合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合并,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批;上市公司合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和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合并重组的审批由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8、合并协议修改完成后,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并协议;9、根据合并协议和审批文件实施合并,办理资产转让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10.合并双方的投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合并;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合并程序通常如下:1。董事会制定合并计划。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就公司合并相关事宜订立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事项。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者应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四是合并决议的形成。公司合并应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然后才能进行其他工作。5、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在报纸上公布。六、合并登记。公司合并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只有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认可。
流程如下: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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