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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危害,但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妨碍公共安全、社会危害,但不构成犯罪;或者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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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七十三项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共分为十一大类,即:(1)扰乱公共秩序;(2)妨害公共安全;(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4)侵犯公私财物;(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6)违反消防管理;(7)违反交通管理;(8)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9)违反禁止卖淫、嫖宿幼女以及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宿幼女;(10)违反禁止种植毒品原植物;(11)违反禁止赌博和制作出售淫秽物品。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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