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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与旅游包车人签订旅游包车合同,并随车携带。...
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一)使用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二)使用未经安全例检或者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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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或者从业资格证:(一)班线客运经营者擅自暂停、终止班线运输或者转让经营许可的;(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营运车辆的检测项目缺检、漏检的;(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未经核定的教学场地或者利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或者将学员转入其他培训机构牟取利益的;(五)汽车租赁经营者使用非自有车辆或者未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用于租赁的;(六)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未实时监控或者未与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实时连通的;(七)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八)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经安全例检或者经安全例检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九)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或者与所驾车型不符的从业人员驾驶营运车辆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监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公开制度,简化工作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标志牌、从业资格证件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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