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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应诉的确实没收到钱不用担心
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胁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于2014年之前向***借款人民币5万元,现发现该借条遗失。所欠款项已全部还清,遗失的借条,自2014年1月23日起不再具有任何效力,任何人不得据此主张债权。 特此证明。 (签字加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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