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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纠纷的执行方式:探视权人可以根据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请求对自己的探视权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协助当事人行使探视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具有探望权,不需要争取,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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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首先应由父母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而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可以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探视次数进行协商,无论双方协商的结果如何,只要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并对孩子的成长没有影响,法律都会予以支持。但如果其中一方的探视影响到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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