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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缴专利费用的,在缴费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的,经专利局核实后应当退款。超过一年以后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申请人缴...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现就专利申请费退款说明如下: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缴专利费用的,在缴费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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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请求退款的情形 (1)多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应当缴纳年费为600元, 在规定期限内实际缴纳费用为650元,可以对多缴的50元提出 退款请求。 (2)重缴费用的情形:如提出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应当 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当事人缴纳200元后,再次 缴纳了200元,当事人可以对再次缴纳的200元提出退款请求。 (3)错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缴费时写错费用种类、申 请号(或专利号)的;或者因缴费不足、逾期缴费导致权利丧 失的,或者权利丧失后缴纳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提出退款 请求。
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缴专利费用的,在缴费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的,经专利局核实后应当退款。超过一年以后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申请人缴纳了某种程序的费用,但事实上该程序未启动的,也可以请求退款。例如,申请人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以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以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审费。但是,因为缴纳申请费不足,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部分申请费。因为申请程序已经从受理开始,申请被受理后也获得了作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基础的权利以及其它权利,而且申请程序也在申请被视为撤回时终结。办理各种没有期限要求的手续,若手续被视为未提出的,除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以外,其它手续费可以要求退还。《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中有“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1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
1、一般来说,申请专利之后是不可以退申请费的。如果要申请退费的话,可以委托相关的机构办理。在申请专利之前会有一次缴费。申请专利成功之后还会有一次缴费。这一次的费用就是证书的钱和第一年的年费。 2、在专利申请人缴费之后的一年时间内是可以退费的,超过了一年之后就不会退费了。申请人申请的某一项活动,但该活动的还没有开始,这样情况是最好退款的。但是如果该活动已经正在进行了,那么是不会申请成功的。一定的手续费是免不了的,申请专利退费只能是减少部分损失。 3、我们在专利申请时关于费用特别是要好好的注意一下。 4、不管是缴纳什么费用,申请人都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那么就会被视为申请不成功。申请人也不用急于连续缴费,一年一次缴费就可以了。你在申请成功之后,申请人就不得暂停缴费。还可以通过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不过在邮件过程中必须要明确的注明申请人的姓名,专利号等各种详细信息,如果写错了或者是写漏了,那么这项专利的缴费就不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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