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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谓的刑事案的罚金也是刑罚的一部分,属于刑事处罚当中的财产罚。二、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而且有...
罚金属于附加刑,依法应该由服刑人员的个人财产中缴纳。如果个人没有财产的,可申请中止执行。 拒不缴纳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改造中,可结合认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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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法院判决罚金应当由被告人自行缴纳,因此被告人缴纳罚金是应尽的义务。但被告人一般都在监狱里,不方便缴纳罚金,故一般是有被告人的近亲属来代为缴纳。实践中,缴纳罚金一般是会与减刑挂钩,由于家属一般都希望能够能够多减刑,因此一般都会原因积极缴纳罚金。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法院会移送到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拍卖财产、扣押相应价值的物品等、对拒不执行的,还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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