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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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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交房,未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第一、三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社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额和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额和损失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来确定。逾期付款的,根据未支付住房贷款的总额,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算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过期交付使用住宅的,根据过期交付使用住宅期间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价机构评价的同一地区同类住宅租金标准确定。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果已经有违约情况发生,没有约定违约金,守约方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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