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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生育权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双方有生育孩子与不生育孩子的权利以及与生育孩子相关的其他合法权益。女方享有的生育权是基...
1、未婚先孕的,法律不作处理。 2、法律依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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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2月份以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了,女方这种情况属于与他人同居,如果考虑诉讼离婚,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赔偿,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官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环境来判定,具体情况建议您直接来电说明,方便指导您收集一些相关的证据,方便后期的诉讼进行,如果对方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证据更容易些,及时来电,希望能帮到您。
1、在女方怀孕期间,夫妻若是要离婚的话,离婚的方式也是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 2、不过此时会对男方提起诉讼离婚有一定的限制,除非男方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受理其离婚请求的,否则一般是不准许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 但若是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又或者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离婚,那这些都是允许的。而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需要办理的离婚手续不同。
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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