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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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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二次离婚的,并不影响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标准,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 1.5征收,即标的× 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实践中,并不是说夫妻第二次离婚就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就是能够认定夫妻之间确已感情破裂,否则的话,肯定是无法判决离婚。当然,在诉讼离婚中会进行调解,此时也是可以进行调解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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