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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什么是医疗刑事责任有这样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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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判定医疗事故必须在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损害的程度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和等级评定,根据专业医学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因为严重的不负责任的情况造成了患者的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的行为,可以判定医疗事故造成了医疗事故罪,在进行损害程度的等级评定还有因果关系评定之后判决。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医疗责任事故行为没有单独定为犯罪,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专门设立医疗责任事故罪,对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伤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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