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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欠债未偿还,其名下财产是否会被拍卖?

2024-11-25
在民事判决尚未得到执行的情况下,审判机关具有对被执行人所拥有的房产实施强制执行的权利。即使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是其唯一居住场所,该房产也可能受到司法拍卖程序的影响,从而帮助受害方或债权方实现赔偿权益。 如果这处房产面积微小,仅能满足家庭基本居住需求,那么司法执行机关将不会进行拍卖。相反,如果房产面积较大,经过合法评估后,法院可以考虑对房产进行拍卖,为被执行人提供一个面积较小的房产,或者向其支付五至八年的租金供其居住。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将其名下其他房屋转让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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