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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北京市二胎准生证办理程序: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名字,贴上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送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盖章。凭结婚证、户口簿及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进行审核。三、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及是否张榜进行核实,然后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妇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发放。《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例》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 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具体程序为: 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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