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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的一年内对财产分割事项表示异议并申请更改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
1.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所生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育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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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文中已经涵盖了国家强制力对无效婚姻的干预和制裁,因此对于无效婚姻,不能采取撤诉处理的方式,而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在一审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有很多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离婚。这样的上诉请求是不对的,是得不到二审法院支持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无权直接判决离婚。在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而不是直接判决离婚。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就应当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即使一审法院对应判决离婚的案件错误的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纠正而判决离婚,只能发回重申。这种程序的设定,有其合理性,因为,婚姻是人生大事,又因为是二审终审,如果第二审法院直接判决离婚,就必然剥夺了被上诉人也即一审被告的上诉权。 综上,正确的上诉请求应该是: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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