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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一般是不会向人民法院再提起公诉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
1.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情形: (1)法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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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案件后,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再次将案件送到检察院审查,对于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事实仍不清楚,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的,应当作为怀疑不起诉处理。
可以,这是您的合法权利。 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检察院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如果还是证据不足,检察院会做出不予起诉决定,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有可能建议转为行政案件,接受行政处罚,那么就不是犯罪了。当然,有时候证据充足,但案情轻微,比如未成年人、初犯、首犯等情节,检察院也可能会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若刑事案件的证据不足,我国检察院一般是不会进行起诉的,通常会撤销案件或者退回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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