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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和单位解约,但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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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务合同可以解除。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不是解除。 2、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司如果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但是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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