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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师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总局领导不为各地方单位会议签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情况需要总局领导题词、题名和签发贺信、贺电的,责提前与总局办公厅联系。题词、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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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员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全国性电视电话会议。(一)全国性电视电话会议,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二)会议组织。综合性电视电话会议由办公厅主办,有关司协助;专业性会议由主管司主办,有关司协助。主办单位负责会议通知、领导讲话、有关文件的起草和会务组织等事项,分管的总局领导的讲话应经办公厅审核,如涉及重大政策问题,办公厅要及时报告分管的总局领导审定,必要时由局长审定;办公厅根据会议的需要协助做好会议的宣传、保卫等事项,机关服务中心做好会场联系及交通安排等服务事项。(三)凡属一般性部署工作、表彰先进等方面的会议,要尽量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若条件具备,有些电视电话会议可以直接开到基层税务机关,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
总局领导由下列成员组成: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以下简称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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