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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概念不同。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是女方自身所有的个人财产。彩礼是指男方在结婚...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不需返还;2.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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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至于嫁妆,如果是在结婚前购买并与结婚登记前给付女方则为女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如果是结婚登记后给付女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分割。
你给女方6万元叫彩礼的东西,女方给你家带同等价值的家用,家具,电器什么的,叫嫁妆。。她父母找你们要彩礼,其实是帮你们省钱,因为嫁妆,比如冰箱,电视什么的,往往不止6万哦,嘻嘻,大叔你分不清嫁妆彩礼啊。。查字典啊
2004年8月,李女经人介绍与钱男相识相恋。2004年11月18日,双方办理了结婚仪式,于2004年12月28日,双方补办登记结婚手续。婚后无子女、无取得共同财产。因婚前双方了解不充分,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所以婚后经常争吵。2005年4月20日,钱男想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关于女方家于办理结婚仪式时陪送的嫁妆(价值大约为人民币6万元)如何处理的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钱男认为该嫁妆是女方父母对李女和他的共同赠与,所以其有权主张要求分割,但李女认为该嫁妆是其父母对她的赠与,所以应当认定为是她的个人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为:(1)原告钱男与被告李女离婚;(2)被告李女陪送的嫁妆贵被告李女所有;(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为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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