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看股东是不是公司的董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股东借款给公司,公司还款给股东的方法:如果公司的对公账户有开通网上银行,可以直接在网上银行转过去股东的个人储蓄卡上,就是原来他借给公司的那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向公司借钱通常是合法的。但股东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否则违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 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公司登记事项中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意义是什么?注册资本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是公司实际收到股东缴到公司的出资。作为公司的股东能否向公司借款?我们登记过程中,特别是设立登记记和增资变更登记,普遍存在“垫资”现象,为了达到一定注册资本数额,向中介机构或银行借来资金资金进行注册,注册后,又以股东的名义向公司借款,用向公司借来的款项归还,公司的资金被股东借出后,账面反为其它应收款,而实际公司的运行资金几乎为零,即实收资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均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净值”,只有股东自己知道公司的净资产是多少。工商的监管部门又不能以股东向公司借款定性为“抽逃注册资金”,所以,注册过程中,普遍存在垫资现象。中介机构或个人利用这种“垫资”手段,放“高利贷”,以满足一大部股东因自身缺少资金但又对需要营业执照的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对一些行业的注册资本是有限制的)。而实际公司的实收资本,就成了一个虚拟数字。因此,实收资本的统计毫无意义,建议按《合伙企业法》中对出资的规定,去消公司法中对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进行登记的规定,事实上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己毫无意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8人已浏览
476人已浏览
908人已浏览
2,9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