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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
结婚五年没有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父母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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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2、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咨询我内蒙古法务律师6月27日回复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变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裁判离婚牵涉娃儿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通常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通常是以十八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娃儿抚养至十八岁为止,计量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娃儿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爸妈的经济状况抚养本领及社会事实上生活水准发生变化时,能够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娃儿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够维持当地的事实上生活水准2、因娃儿得病、上学等,事实上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如果上述借口发生以后,不抚养小孩一方,如果不增加花费,由抚养一方承受,显然不太平等。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事实上出发,对于牵涉数目较大的,必须由两方商量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受。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乡村小孩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两方商量花费怎样承受。至于减少与免除娃儿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本领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娃儿虽不到18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换通常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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