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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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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住满5年可优先购买,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租房者连续租房的时间要至少是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符合国家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第八条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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