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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 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
符合国家和吉林省计生政策的再婚夫妻,可以再婚后申请再次生育子女。规定是,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现居住地的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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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子女依法由对方抚养或者离婚时子女已超过十八周岁的,比照“另一方无子女”的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已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历次婚姻所生子女累计计算子女数),虽然离婚时子女都依法由一方抚养或者离婚时子女均已超过十八周岁的,另一方不属于无子女。
1、再婚夫妻中,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条件有: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一方未婚前生育一女,与初婚未育的一方再婚,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应为第二个子女。但该再婚夫妻在有的省市的规定中,还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这在一些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比如《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就作了这样的规定: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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