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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必须是投放的危险物质足以危害社会不特定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才可以。比如: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
1、投毒罪已被取消,并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其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的,应予立案。犯此罪,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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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即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达到了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程度,即使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原则上也构成本罪,应予立案追诉。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目前,我国刑法不再使用投毒罪。2002年,两高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该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必须投放危险物质足以危害社会不特定的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如: 首先,将危险物质放入不特定人群的食物或饮料中; 二是将毒物放入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井等; 第三,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和传染病病原体。 如果毒物只放入特定人食用的物品中,涉嫌故意杀人罪,而不是危险物质罪。
投入危险物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必须是投入的危险物质足以危害社会不特定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例如:一是将危险物质放入供不特定人群饮食的食物或饮料中;二是将毒物放入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井等。;第三,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和传染病病原体。如果毒物只放入特定人食用的物品中,涉嫌故意杀人罪,而不是危险物质罪。此外,该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不需要不特定多数人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受损的实际结果。行为人只要实施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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