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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有的列为被告,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其有法定义务在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有的赔偿权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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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交强险是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投保的险。交强险是为了在交通事故发生中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保障,因此特别设立的一种非营利性险种,明显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因此,被保险人不能因为投保了两份交强险而要求两份保险金额的赔偿。
出险或者没有出险是公共信息所有公司都知道。因此只要不出险那家公司都没有区别。 一般轿车交强险: 第一年950元 第二年855元 第三年760元 第四年665元 第五年665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⑴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⑵驾驶人醉酒驾车; 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⑷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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