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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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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是因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有证据证明其申请结婚登记是受胁迫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将已登记的结婚登记取消,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法律行为。 申请撤销婚姻只能向申请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与其结婚的对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提出申请时距双方结婚登记之日起或者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一年; 四、提出申请时双方应提交下列证明: 1、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身份证明原件; 2、双方持有的结婚证原件(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 3、申请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撤销婚姻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不是的,只能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登记。在试点省市,可以跨省办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如果女方户籍不在济南,是不能够在济南解决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两方应当共有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解决离婚登记。 2、无户口本也是不能够解决离婚登记的,但是能够持户籍证明解决。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限定,“当事人不能出具居民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组织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解决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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