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月利率1%不是高利贷。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的利息,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的,超过部分...
月利率1%不是高利贷。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的利息,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的,超过部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属于高利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月利不得超过3%,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你完全可以选择不支付,另根据《司法解释》第36条的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也就是说等你还钱超过了本金和3分的利息,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当时这点在全国没有先例,最后要注意的是你还钱的时候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这样你就有证据了,不要给现金,现金容易被赖掉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房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高利贷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2人已浏览
3,104人已浏览
1,263人已浏览
6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