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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老师课外有偿补课,其实是违法。 育局规定的,但是现在基本上底下全都是在有偿补课,因为毕竟让让老师消耗他的休息时间来替你无偿补课的话,也不...
教师课外辅导有偿补课违法,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在职教师违法举办课外辅导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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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查处,有可能被处罚。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不违法,但是违规。 《信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从事有偿补课、办班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就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如下规定意见: 一、严禁教师组织中小学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严禁任何学科教师课堂不讲新课内容,课后办班收费讲新课。 三、严禁教师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四、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 五、严禁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七、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以上七项行为,一经查实,对学校、学校领导及教师将给予如下处理: 一、学校组织开展有偿补课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从严追究校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校长作出组织处理。 二、学校一年内出现两起教师个人有偿补课行为将追究校长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年终绩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三、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本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四、取消其两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等资格。 五、对已经取得了职称的,实行“高职低聘”,在其后三年中予以降职聘用。 六、对已经评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 七、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调离教师岗位,由学校解聘。 以上办法可以单独执行,也可以合并执行。凡过去规定与此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违法的,补课需要教育部门批准,不仅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还要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此外还要有税务登记,课程的收费标准,要在物价部门进行备案。《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开办正规的课外培训学校,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仅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还要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此外还要有税务登记,课程的收费标准,要在物价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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