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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国务...
省级工伤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职工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鉴定。但是,如果在鉴定结论作出后一年内认为伤情有变化的,可以重新提起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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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工伤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职工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鉴定。但是,如果在鉴定结论作出后一年内认为伤情有变化的,可以重新提起复查鉴定。
省级工伤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职工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鉴定。但是,如果在鉴定结论作出后一年内认为伤情有变化的,可以重新提起复查鉴定。
如果不服,可以到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各省不一样,可以参看你们省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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