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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
判多少年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是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开庭前后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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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依法涉及十万元以上,或者一年内因走私被二次行政处罚后走私的,构成犯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逃税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逃税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逃税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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