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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手机被认为和案件无关,公安扣留取证一般三日内退还。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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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扣押期限为30天,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刑事案件,扣押至结案。但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原所有者或者原邮电部门和网络服务单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期限为30天,情节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扣押的物品退还当事人。扣押物品需要鉴定、检验、检验的,不包括在扣押期间,但应当通知当事人鉴定、检验、检验时间。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还。第二百一十七条与扣押单位无关的,应当在扣押期间内,但应当通知当通知当事人。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期限的,当有权要求退还。
关于公安扣押电脑取证多久归还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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