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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对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
二审期间发现漏罪的,应该采用先并后减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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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此可见,缓刑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缓刑的适用对象只限于罪行较轻的人,即应当是宣告刑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二是将缓刑犯放归社会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判断“不致再危害社会”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犯罪情节,二是悔罪表现。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检察院有漏罪未起诉,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同意的的,法院应当按照检察院起诉的犯罪事实审理判决。 《高法解释》第17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第176条第1款第1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根据这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内容,同时也就是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的条件为: (一)起诉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二)是否附有证据目录 (三)是否附有证人名单 (四)是否附有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包括: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多个同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 经过审查,对符合上述开庭审判条件的案件,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对不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案件,或者说,移送起诉的案件缺少上述应当移送的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人民检察院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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