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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2022-09-20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扣押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对扣押的车辆、工具,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押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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