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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人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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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人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杭州交通事故案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 33条第 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2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 34条第 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4 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 35条第 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0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 50条第 5项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 30年;但是, 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巧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25 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人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4条第 5 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杭州标准就是浙江的标准,具体交警都会告诉你的。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7年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854元,日平均工资按2007年计薪标准计算为122.92元,按2008年计薪标准计算为118.2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4元,人均消费支出1409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442元。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人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杭州交通事故案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 33条第 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2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 34条第 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4 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 35条第 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0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 50条第 5项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 30年;但是, 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巧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25 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人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4条第 5 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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