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
所谓,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它具有以下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如实施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备以下情形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数额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后在户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从重情节的。《意见》第十一条还专门规定了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趁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1、认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除了诈骗罪的一般认定标准外,认定诈骗罪的时候要注意某些法律拟制条款也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具体来说:(1)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2)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诈骗财物的,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3)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2、认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实践中,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犯罪行为及其结果的心理状态。(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四)犯罪对象是指刑法保护和侵犯的社会关系。【案例】甲、乙、丙是同乡,有一天,甲下班回家,路上看见乙、丙,乙、丙说被欺负了,希望甲能帮忙打架,甲爽快地答应了,然后甲、乙、丙三人跟着两个受害者到一个出租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甲的脚受伤,走得比较慢,所以最后才到事发地点(出租屋)。当甲到达出租屋一楼时,听到楼上有人喊杀人,甲吓得马上跑了,到了另一位同乡的房子后,看见乙、丙,发现乙拿着刀,刀上有血。原来乙丙捅了两个受害者,造成一死一伤。乙、丙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需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是甲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解析】首先,甲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其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并且与乙、丙一起尾随受害人,其行为可以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属于犯罪未遂。其次,我们需要分析甲的主观状态。甲希望帮助乙丙打架,有伤害他人的意图,但问题是故意是轻伤还是重伤,还是死亡。?这个需要根据情况分析。如果A答应B、C打架后准备枪、刀等武器,可以认定它有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故意,但如果只是答应,那就跟着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认定A有致人轻伤的故意,甚至没有故意伤害的故意。最终,如果认定甲有故意伤害,则甲应属于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甲方最终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很可能会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