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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决议是指公司股东就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最后作出的决定。这些事项包括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交换董事、监事、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这些事项包括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和更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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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37和43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书面决议是股东大会。指股东会行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直接作出决定,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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