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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你好,首先向你表示歉意,由于前段时间出差,未能上网,可能耽误了你,望谅解。就你所描述的情形,我认为对方的行为还不构成犯罪, 这位朋友...
属于刑事犯罪问题,报警处理吧,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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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损毁文物罪应该怎么认定呢?(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和被确定为全国审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所谓“损毁”,是指使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的文物部分破损或者完全毁灭,损毁文物的情况比较复杂,造成的后果各有不同,破坏的程度有轻有重,社会影响也有差异。所谓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所谓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是指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核定公布并予以重点保护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所谓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出来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以及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直接指定出来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所谓省级文化保护单位,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并报国务院备案的文物单位。
根据本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是指出于某种个人动机和目的,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共财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财物的行为。“毁坏”,是指毁灭和损坏。“毁灭”,是指使用各种方法故意使公私财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全部丧失。“损坏”,是指将某项公私财物部分毁坏,使其部分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同时,犯罪目的只是毁坏公私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也是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采用的方式主要是毁灭和损坏。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毁坏公私财物,而且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以放火罪、爆炸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同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如果情节轻微或者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毁灭重要财物或者物品,损失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动机和手段特别恶劣的等。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但是破坏某些特定的公私财物,侵犯了其他客体,则不能以毁坏财物罪论处,例如,故意毁坏使用中的交通设备、交通工具、电力煤气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破坏生产经营的,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可见,故意损坏财产罪的追诉期还是比较久的,可是在受害人报案之后,如果公安机关长达十年的时间都没有破获该起故意损坏财产罪,超过十年之后才掌握了犯罪线索的话也没有办法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但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况且,当前的刑侦手段和过去相比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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