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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在清算期间依...
1、通知债权债务人,做好债权债务的转让与清偿,获得债权债务人的认可,并签订相关的手续及协议。2、对合伙进行全面清算,签订清算协议,如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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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操作程序企业解散是企业因发生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和过程。企业清算是公司解散或被破产宣告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法人资格终止消灭的程序。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解散、清算原因及程序规定如下:一、有限公司解散原因。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据此决定予以解散。二、有限公司解散程序。 1、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或政府责令解散,或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申请决定予以解散。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方案。3、公司解散,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清算。三、有限公司的清算。 1、清算原因。公司因上述解散原因中的1、2、4或5解散,应当清算;因公司分立或者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股东会决议解散的,股东会应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 2、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清算组组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四、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行使的职权有: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五、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三)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发布注销公告。(七)、注销登记。1、申请注销登记。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
1、甲是股东,有权做出解散决定。2、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3、1500万债务由独资企业承担,不足的部分由甲承担,因为他是投资人。4、有抵押或者优先权的债权在抵押或者优先范围内优先受偿,其他债权平等受偿。5、甲如果有证据证明乙恶意损害企业利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并在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清算程序的结束是指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1)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清算计划应当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应当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计划,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2)清算计划应当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小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相关的债务偿还计划。债务偿还计划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不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清算小组的申请裁定予以批准。三、。偿还债务公司财产应当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律补偿,缴纳所欠税款,偿还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照上述规定分配给股东。公告终止公司清算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终止公司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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