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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报告中的财产状况是指资产表里的有关的资产多少、负债多少等,财产清单是指资产登记的有哪些资产,数量、价格,价值的一份清单。...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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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女士/先生,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的是可以申请破产的,而且破产涉及到相关债权人的问题,并且要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等等方面,处理不恰当会对公司股东产生影响。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现在资不抵债了吗?债权人有那些?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登报是清算开始时必须做的,只需要告知公众该公司要清算注销这一事件,以便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清算报告是清算的后续阶段,因此清算报告并不需要公告。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应当写明公司具体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清算组织债券组成和债权人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组织账面资产负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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