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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应将管理所得的利益归还于本人。管理人并不能取得利益。本人从管理人那里取得的利益,因该利益本为自...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为: 1、性质不同,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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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有: 第一,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在受益人为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受益人未获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获利益丧失,则不存在返还问题。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 第二,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风尚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相比之下,不当得利制度就不具备同样的目的与功能。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由于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的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就同一现象来说,应首先分析其是否为无因管理,若不成立无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构成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有一个相似处即都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支出的费用或不当利益。但还要区分出本质区别。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为他人管理事物或提供服务的行为。其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构成要件包括:管理他人事物;管理人所管理的事物属于他人事物;管理人从事管理事物不属于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跟不当得利区别根据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形成债的关系,是为了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人利益的损害。此债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一旦成立,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即形成债的关系。管理人为债权人,受益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互相负有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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