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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
本办法所称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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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押登记,指的是指著作权人与质权人就著作权质押达成协商一致后,以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依法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二)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三)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四)作品权利证明; (五)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六)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八)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程序包括: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书面合同;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登记; 三、登记机关对申请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应当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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