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是上市公司也可以开展收购活动的,收购人不是上市公司股东收购上市公司的,要对收购行为进行公告。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是上市公司也可以开展收购活动的,收购人不是上市公司股东收购上市公司的,要对收购行为进行公告。上市公司收购的客体是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开展收购活动的,收购人不是上市公司股东收购上市公司的,应当公告收购行为。上市公司收购的目标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即公司发行的股票和投资者持有的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己的名义直接持有的股票,如公司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保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如公司购买股票后未取消的部分。
空壳公司是不可以收购上市公司的,这个时候的行为并不是合法的,如果被发现了的话,还需要进行处罚,用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对市场的影响很大。 直白地说,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 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优势是能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以此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彻底,不善于经营管理,其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这个“壳”资源,就必须对其进行资产重组,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就是更充分地利用上市资源的两种资产重组形式。而借壳上市是指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已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集团的“母”借“子”壳。 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
只要达到两个条件即可发起强制要约收购: 1、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 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 《证券法》第81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制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