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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
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房主身份,确定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身份一致; 2、明确被售房屋的性质与产权的完整性,判断被售房屋是否抵押;了解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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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网签,网签的作用是很大的,可以公开透明的规范房屋交易过程,只要办理了网签,就可以在网上查到这个房子的交易情况,防患于未然。还有就是和卖家商定好,先把手续办了再付款,或者是先付定金,在过户手续完成之后再把尾款转过去,避免卖家一房多卖,钱房两空。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买受人订立合同,对后买受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时,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又与后买受人成立买卖合同。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对离婚时房子的归属有如下规定: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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