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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房贷款利率一般实行基准利率,但个别银行有第一套房最低贷款利率8、5折的政策。二套房房贷利率一般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中国房贷利率是由...
什么是“二套房”“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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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贷款利率是按基准利率执行的,五年期以上6.15%,二套房利率还是会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二套房房贷贷款利率会比首套房房贷利率高一些。如果是使用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贷款的贷款利率会在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而如果是商业住房贷款的话,那么二套房贷的贷款利率也是在首套房贷款的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以上。
买了第一套房,为了各种需求,很多成都购房者买了第一套房多年后,需要购买第二套房,究竟成都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呢?究竟成都二套房贷款利率高不高?2012年央行两次降息,五年期以上贷款的基准利率由原来的7.05%降到6.55%。2月19日早盘地产股集体跳水,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当日微博热议的二套房信贷收紧传言与资金出逃地产板块不无关系。针对目前广大购房者对房贷政策的迷茫和目前尘嚣甚上的传言,2013年房贷政策真相如何,记者对成都各大银行进行了走访调查。据记者在成都各大银行的走访调查,2013年,在楼市调控的大背景下,各银行的房贷政策大同小异,特别是首套房政策,首付各大银行基本为三成,利率则多是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有一定上浮。二套房房贷首付基本为六成,利率则多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记者走访的各大银行均表示目前还未接到调整二套房房贷的相关通知。对各大银行的房贷政策进行调查后了解到,广大购房朋友最关心的“四大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对于首套房都执行三成的首付,这与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成都银行等等其他商业银行相一致。三成首付之外各大行目前执行的都是央行去年下调的5年期以上贷款的基准利率6.55%。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各个银行由于合作楼盘的不同也会有一定程度的上浮。以记者走访的建设银行文庙街分理处为例,该行现行的首套房房贷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一般最低上浮2%,如果客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工作收入稳定则有机会拿到基准利率。工商银行滨江支行的客户经理则告诉记者,根据个人信用记录和经济状况,房贷利率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5%不等。其他商业银行除招商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10%外,交通银行、重庆银行和成都银行都是执行基准利率。各大银行针对不同的合作楼盘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上浮,但均表示基本没有优惠政策。二套房方面,除了重庆银行首付五成以外,其他各大银行首付目前都为六成,成都银行首付则在六成及以上。相比首套房,针对二套房的利率各大银行基本一致,都是在6.55%的基准利率上上浮10%,如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银行等上浮上限可达到30%。成都各银行首套房、二套房房贷情况(来源:搜房网)在了解了各大银行的基本房贷政策后,可以看出目前房贷政策暂无变化,传言中提到的二套房首付上调并未出现。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央行去年两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房贷月供与去年相比也将相应减少,而对于投资购房者而言,目前二套房利率已高达基准利率上浮10%,如果首付继续上调或是基准利率上浮率继续增加,无疑会让很多投资购房者望而却步。各银行的房贷政策都与其合作的楼盘相关联,楼盘不同则利率可能产生相应的变化。对利率影响最大的则是个人信用记录,如果没有任何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则有可能审批到在目前无任何优惠政策的最低6.55%的基准利率,同时如果是企事业单位等收入较为稳定的工作单位也是银行审批的考虑因素之一。在审批放款时间方面,由于各银行程序不同,审批放款时间也从一个星期到一个月不等。
1房贷: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并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另外,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2地价: 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 《通知》要求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切实扩大上述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并指出,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 3售房: 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 《通知》还要求,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4保障性住房: 三年内将惠及1540万户 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在2010年一开年,中央就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通知》要求加快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中央承诺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5税收: 抓紧清理越权减免税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完善相关政策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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